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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2021年普通话考试通知

来源: 辽宁成教网  日期:2021-07-02 11:02:41  浏览:1225 
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现将20217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测试对象及范围
注:不接受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重复报名。
1.省(部委)属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,不包括
省(市)属高校在校学生;
2. 省(部委)属院校在职教师(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);

3.已取得辽宁省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NTCE)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(一科合格即可);
4. 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、影视话剧演员;
5.省(部委)属单位公务人员、现役军人。

二、测试流程
网上报名→打印准考证→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→证书发放
(一)网上报名
考试限额,额满为止。
1.报名网址:http://ln.cltt.org/
2.报名步骤:
1)登陆报名系统认真阅读“报名介绍”,了解报名的方法和要求,点击“我要报名”;

2)然后“选择城市/机构”中的 “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,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考试日期,点击“下一步”; 

3)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后,上传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,不得上传修饰过的照片,背景颜色无要求,尺寸为390*567,格式为jpg,大小不超过1M。认真审核所填信息,无误后点击“下一步”,提交后信息不能进行修改,如信息有误、照片不符合要求报名无效;


4)出现“报名信息提交成功!”后,报名结束。如要确认个人报名是否成功,请点击功能菜单“报名查询”。

(二)打印准考证
报名成功的应试者,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在线报名系统(http://ln.cltt.org/baoming)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。

(三)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
1.省(部委)属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(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),携带学生证原件、身份证原件;
2.省(部委)属院校在职教师(不含省属高校测试站),携带工作证(无工作证的请携带劳动合同)原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、身份证原件;
3.已取得辽宁省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NTCE)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(一科合格即可),携带成绩单截图或合格证明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;
4.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及影视话剧演员应试者,携带工作证原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、身份证原件;
5.省(部委)属单位公务人员及现役军人应试者,携带工作证、军官证原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、身份证原件。
(四)证书发放
应试者在测试结束后,现场自愿办理证书邮寄业务,登记证书邮寄地址,证书将在测试结束40个工作日后陆续邮寄,费用自理。未办理邮寄手续的应试者待校园疫情管控结束后,可在每月(寒暑假除外)首个周一到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(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403室)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。由他人代领证书的,除提交应试者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外,还需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。

三、咨询电话、时间及地点安排
(一)咨询电话
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以下电话:18841428791(微信)姜老师
(二)时间安排

联系方式

188 4142 8791

周一至周日 9:00-17:00

周一至周五 9:00-17:00